汽车临时牌照 未达500公里或开票一个月内免办
2013年年初,公安部加大对无牌照车辆上路的处罚力度,其中未按规定悬挂牌照的车辆将被一次记满12分,许多新车车主按要求办理了临时牌照。
车管大队重申,新购买的汽车行驶公里数未达500公里或者购买发票开票一个月以内的,车辆具有合格证、交强险等手续,在泉州区域内(高速公路除外)上路行驶,无需办理临时牌照。
民警提醒,为方便行车,市民应尽量办理车牌,车牌办理当天可取,有牌照未悬挂上路将被处罚。如果需到省外行驶,市民可凭发票、车辆合格证、交强险、体检证明等手续前往车管大队办理临时牌照。
面包车须喷涂核载人数及举报电话
小型6座—8座的面包车,即日起必须在车身部位喷涂核载人数及举报电话,喷涂地点为各县(市、区)交巡警大队车管所、检测站,待喷涂后方可上路,未喷涂将被查处。
摩托车挂牌先登记后补交税费
福建省将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
目前泉州市在用且在2013年9月1日前购买(以车辆购置凭证日期为准),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只要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公安机关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对无法出示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纳(免)税凭证的,可先予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同时向摩托车所有人送达缴交通知。对无法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完整来历证明的,车主可凭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任意一联,或所有人住所的乡镇街道,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附申请人车辆来源情况的说明,办理登记手续。
特殊牌证政策执行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摩托车车辆证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