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籍女子携一双幼女向社会求助;律师认为,酒席邀约者或共同饮酒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石狮日报讯7月31日凌晨,贵州瓮安籍外来务工者刘定福在酒后骑上摩托车的那一刻,或许没有想到竟将妻女置于家破人亡的境地。而在他离世后的几天里,他的妻子带着一双年幼的女儿蹲在石永路旁哭泣的场景,刘定福也看不到了。昨日上午,在热心市民的带领下,刘定福的妻子李女士带着两个女儿走进本报求助,向记者讲述事发前后,李女士声泪俱下。
事故:
男子酒驾撞上路灯身亡
事故发生在7月31日凌晨2时左右,地点在南环路新法院附近路段。驾驶摩托车的刘定福在从永宁往市区方向行驶时,撞到左侧人行道上的路灯,不治身亡。当日清晨,其妻子李女士惊闻噩耗时几乎昏死过去。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根据市交管部门的初步调查,刘定福系酒后驾驶。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刘定福三位工友的笔录,事发前夜(7月30日晚),刘定福与数位工友喝酒。“喝完酒后,我老公先载两个工友回到永宁西偏,后又骑车出门,结果发生了车祸。”李女士对记者说。
求助:
“他走时家里只有五块钱”
现年25岁的李女士是贵州盘县人,几年前来到石狮后,与小她三岁的刘定福相识并组建家庭,生育有两个女儿,大的4岁,小的仅有1岁半。采访过程中,不谙世事的姐妹俩完全无法意识到这个残缺的家庭正遭遇着什么,小女儿看到母亲哭泣,也哭了起来,不时伸手擦去母亲的泪水。
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前她和老公刚从永宁西偏一家水洗厂出来不久,但暂时还居住在工厂租的宿舍里,因为没了收入,老公才出去载客,“当天下午,我老公骑车出去时,家里只有五块钱。”
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带着两个女儿可谓是孤立无援。李女士称,公公早年离世,婆婆已改嫁,丈夫还有一个弟弟也无法处理此事;而娘家父母年迈,无法到石狮来帮忙。
观点:
共同饮酒者也有责任
一起酒驾交通事故,给这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残缺,带着一双幼女的李女士今后将怎么办?采访过程中交管人士建议,李女士可与当晚同其丈夫一块饮酒的工友协商民事赔偿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李女士可诉诸法律。
“同桌饮酒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康泽律师事务所的解律师认为,刘定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注意到自己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对该起事故应负主要的责任,但酒席的邀约者或者是同桌喝酒者,也应负相应的责任。“共同饮酒者应尽到相互关照的义务,在知道饮酒者当中有人开车赴宴时,应切实有效地对其加以提醒和劝阻,让其莫酒后驾车。”解律师同时表示,从刘定福这一个案来说,还有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客观公正地考量共同喝酒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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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刘某、萧某、于某等九人是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某单位一起打工的农民工。2012年1月11日晚,九人在一起喝酒,席间李某喝了半斤多白酒。当晚10点半左右,李某驾驶自己的车送刘某和于某两人回去后,在返家途中发生车祸,车损人亡。2012年11月,齐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八人对李某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中被告萧某等六人一次性补偿死者亲属2.8万余元,刘某和于某一次性补偿1万余元。(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