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 (记者王丽虹 李凯龙 通讯员刘永飞)昨日下午1点多,在泉州市区南环路一在建工地,一名中年男子爬到三四十米高的塔吊上讨薪。一个小时后,鲤城公安分局金龙派出所民警与消防人员合力将其救下,工地相关人员也将所欠的300元薪水当面交给男子。
民警将男子带回所里调查。原来,该男子姓冉,40多岁,重庆人。他自称今年7月30日到该在建工地打临时工,干了一天活,由于相关负责人不在,当天未拿到300元的工资,此后他多次讨要均未果,一气之下爬上了塔吊欲跳下。民警当场严肃批评了冉某的行为。
民警提醒,讨薪者应通过向劳动部门反映、走法律途径等合法方式解决问题。为了讨薪,以跳楼、跳塔、自杀等手段相威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将依法对冉某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