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黄祖祥 通讯员曾桂蓉 巫凌峰)合伙经营不善,晋江市人陈某拖欠银行透支款16万余元,超过一年未归还。后来陈某虽归还透支款、滞纳金和利息等共计19万余元,但仍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警方控制。
警方介绍,陈某从2007年开始与他人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因扩大经营,他先后以自己及家人身份办理3张银行信用卡。从当年10月开始,陈某将3张信用卡用于公司购买车辆及缴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等。至2010年3月,陈某共透支消费16余万元。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陈某没有能力还款,就将3张信用卡交由朋友易某进行还款并继续使用。2012年12月,公司拆伙,陈某与合伙人达成协议,这3张信用卡透支款由陈某向银行还款,后易某将自己透支消费的款项按时如数还给银行,并将3张信用卡交还陈某,由陈某自行归还之前透支消费的16万余元。
从去年开始,银行多次对陈某及其家人进行催收还款。陈某以未办理信用卡或信用卡不是本人办理使用为由,拒绝还款,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陈某在家人带领下,主动投案并归还透支款、滞纳金和利息等,共计19万余元。
警方介绍,虽然陈某凑足钱款还给银行,但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仍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超过1万元,经过银行两次以上催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透支款项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提醒,市民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理性消费;如遇突发情况无力还款,应与银行协商,每月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并不会产生滞纳金,也能将透支款项慢慢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