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7月27日讯 “禁止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你知道吗,这些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定,其实是霸王条款。遇到此情况,市民可拨打12315投诉。
前日,泉州一市民就向鲤城工商投诉,称因自带饮料、零食被KTV处以50元罚款。
昨日,经工商调解,这家KTV同意将50元退还给消费者。
7月25日,鲤城工商局中区工商所接到一起举报。消费者称,前一晚,自己前往鲤城一KTV消费,自带了一些饮料和零食。没想到,进店后,被KTV工作人员上前阻拦,还被要求支付50元“罚款”。事后,自己越想越生气,便打电话投诉。
工商介入调解。该KTV经营者解释,不存在“罚款”一说,是其中一位消费者自愿支付作为服务费。但他承认,店内确实不允许顾客自带饮料、零食。
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新消法》,即便该KTV以店堂告示或声明告知消费者不得自带饮料,也是霸王条款。经调解,该商家同意将50元退还给消费者。
鲤城工商执法人员提醒,类似的条款还有“包厢最低消费”等,在餐饮行业及一些娱乐经营场所经常会遭遇。尽管商家声称这是业内“潜规则”,但都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遭遇这些霸王条款时,大可不必忍气吞声,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求助。(海都记者 李秋云 实习生 王菁璟 通讯员 裘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