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检察院明确对11种请托说情须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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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抵制说情有了制度“挡箭牌”】

正义网电(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王慧蓉 吴芳芳)夜班回家,丈夫刚提起方某的名字,就被当检察官的小李打住:“再往下说就涉及案情,你我可都得出现在说情报告单上了。老婆是承办人,老公是说情者,别人怎么看?”听老婆这么一说,老公一夜无语。

方某涉嫌渎职犯罪,该案今年2月底由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小李是经办人。方某的亲戚是小李老公的顶头上司,老公受人之托说情也是碍于情面。

公正办案,得过人情关。这一关,基层干警该如何应对?南安市检察院出招化解。该院2012年7月制定的《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成为干警执法办案的“减压阀”和抵制说情的“挡箭牌”。

该制度对说情报告的适用范围及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对在执法办案中,遇到有关单位、组织、个人等说情者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11种情形,干警必须在三日内如实填写《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单》向领导报告,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者,视为违反纪律,根据情节作出批评或诫勉、调离岗位等处理。

南安市检察院还专门规定:“检察人员之间不得互为案件而请托、说情,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办案人员明示或暗示说情、打招呼;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询问、打听有关案件情况。”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执行说情报告制度不力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此外,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查阅卷宗、观摩开庭、案件回访等方式对说情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干警严守“底线”,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说情报告制度约束检察人员自身行为,也使他们不受外界说情干扰影响办案。强化自身监督,让检察人员不出事、少出事,是最大的关爱和保护。”该院检察长陈凤华告诉记者,该院还对案件何种情形可作不捕、不诉进行细化规范,统一执法尺度,只要符合条件的,按正当途径反映诉求,均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不符合要求的,说了也白说。

《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共有54人次主动报告说情情况,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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