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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街头乞讨人员,是否要施与爱心?
泉州晚报讯 17日上午,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周振强掌线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热线96339,就低保与救助管理等问题回答读者的咨询。
注意辨别非正常乞讨行为
一些读者反映,近年来,路上看到一些乞讨人员,有的穿着少数民族服饰,拿着铁盆,在路口逮着人就上前讨钱;有的在交通路口拿着鸡毛掸子在等候红绿灯的车子挡风玻璃前扫两下,也向司机讨钱;有的看得像学生的,在车站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用粉笔写着“钱包被偷,跪求帮助”;有的带着孩子一起沿街乞讨。各种花样的乞讨行为,让人分不清哪些是真的需要帮助,哪些是“职业乞丐”?这些人出现在街上一方面影响城市形象,一方面也有安全隐患,难道这种街头乞讨现象没办法制止吗?
要注意辨别非正常乞讨的八种行为
周振强称,市民在向行乞人员施与爱心前,要注意辨别非正常乞讨的八种行为。即:
1.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在门口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
2.流浪乞讨人员在车站、码头、市场、店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3.流浪乞讨人员在公共汽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4.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非正常乞讨活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
5.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的;
6.流浪乞讨人员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卖唱献艺乞讨,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7.流浪乞讨人员拦截车辆乞讨,影响车辆正常进行,不听劝阻的;
8.流浪乞讨人员占据街巷道路,以坐地写粉笔字或者卖唱献艺等形式挂牌跪地设摊,妨碍交通的。
街头流浪乞讨只能劝导
周振强介绍说,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行后,救助管理站按照规定要求,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愿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只能劝导,不能强行制止带离。
泉州共有9个救助管理站,除泉州市救助管理站外,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都设立了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无偿为泉州市区内生活无着自愿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护送和安置,并为本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和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紧急避救服务。
造成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屡劝不止的原因
造成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屡劝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多数职业乞讨人员把乞讨作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和生活方式,不愿或者拒绝政府的救助,认为工作人员的街头劝导挡了他们的财路,因此他们“告知不听、救助不去、劝阻无效”。在他们看来,流浪乞讨就是一种职业,利用人们的爱心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进了救助站讨不到钱,是自断财路,自然就不愿去救助站或者说不需要救助。另一方面,有些是因家庭贫困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而被迫外出流浪。对这部分人,就算劝离或是送回老家,因为家境问题,还是会出来流浪乞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