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王伟斌 江友标)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获悉,近期石狮警方接连破获数起非法聘用外国人案件。石狮警方提醒,我国法律不允许公民私自聘用外国人,私自聘用外国人构成违法行为。
今年6月间,石狮蚶江边防所民警查获一起辖区工厂聘用非法入境越南人案件,企业主由于法律观念淡薄,聘用了数名身份不明的越南人从事杂工工作,蚶江边防所依法对雇主和越南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石狮一家工厂也非法聘用非法入境越南人从事杂工,警方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对企业主和该越南人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此外,石狮一位市民非法聘用一名印尼人从事家政工作,至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名印尼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而该市民的行为则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容留、藏匿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石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对该名印尼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对雇主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并罚款。
石狮警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上述三起案件中,涉案的石狮市民、企业主和外国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构成违法行为。他们不仅要承担缴纳罚款、协助遣送等责任,还要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