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现房入市销售 泉州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8月实施

泉州晚报

推动现房入市销售 泉州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8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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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现房入市销售 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下月实施

泉州晚报讯 (记者王朝晖)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泉州市将实施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这意味着今后部分商品房项目将以现房的形式进入市场。这是泉州市积极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重要步骤之一。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根据这一制度,今后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者已办理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的,应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尚未销售的剩余房源,在经批准的预售面积范围内可视同现房继续销售,不再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受理后,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部门将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发放《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

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商品房项目申请商品房现售备案,在符合规划部门审批前提下,其产权登记的测绘面积报告面积出现超规划核批面积情况的,属于房产和规划测量规范不同引起的,准予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对超出规划核批面积的部分,由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测量的差异明细,提供审批部门进行核实。已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商品房项目申请商品房现售备案,在确权面积范围内予以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现售应落实“一房一价”和房源销售信息公示等制度。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