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还与情夫合伙敲诈丈夫 少妇因多项罪名获刑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讯 (记者许小程 黄祖祥)今年30岁的江西人陈某兰与陈某荣结婚后,本该相夫教子,她却和28岁的杨某产生感情。两人不仅生下一子,还合伙敲诈陈某荣,日前,陈某兰因多项罪名被晋江市法院判刑。

原来,2005年,陈某兰与陈某荣在江西老家登记结婚,婚后陈某兰先后生下两个孩子。2007年年底,陈某兰独自跑到广州打工,其间认识了老乡杨某,双方发生感情,并同居在一起。随后,杨某因盗窃被警方抓获,获刑三年。

其间,陈某兰回到江西老家,与陈某荣重新过日子,两人相安无事过了三年。直到2011年,陈某兰从朋友口中得知,杨某已经刑满出狱,她立即辞别丈夫,只身跑到广州找杨某再续前缘。经过商议,两人来到晋江安海镇某卫生器材厂上班,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话说陈某荣迟迟不见妻子回来,欲从江西到福建找妻子,刚准备出发就接到陈某兰的电话,“我怀了别人的孩子,我们离婚吧”。陈某荣强压自己的怒火,要求陈某兰把孩子打掉,回到老家过日子。但是陈某兰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要陈某荣给她经济补偿,恼羞成怒的陈某荣立即赶到晋江。

得知丈夫来到晋江,陈某兰与杨某商议,决定合力敲诈陈某荣。“你老婆在我手上,要想让她回去给我4万元。”2011年10月13日,杨某给陈某荣打了敲诈电话。随后,陈某荣向晋江警方报警,警方闪电破案,将陈某兰和杨某抓获。

因陈某兰怀孕在身,警方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在此期间,陈某兰逃到了杨某家中,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随后,警方再次将她抓获。

晋江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手段强行向陈某荣索取4万元,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经构成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