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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德化法院的判决下,阿冰(化名)与表兄阿政(化名)结束了23年的婚姻。但他们的姻缘结束不能叫离婚,而是被宣告婚姻无效——他们的结婚,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案情
妻子诉离婚 丈夫系其表兄
今年,德化人阿冰向德化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阿政离婚。她说,自己与阿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他离婚,并分割共同债务。
5月份,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对于妻子的起诉,阿政说,他与妻子从小相识,青梅竹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你们怎么是青梅竹马?邻居吗?”经办法官仔细询问他们相识的过程。
“我们是亲戚关系!”阿冰和阿政的一句话,让法官吃惊。在夫妻俩的叙述下,法官了解到,阿冰的父亲与阿政的母亲是同胞姐弟,因阿政大阿冰四岁,因此两人系表兄妹关系。因为两家住在隔壁村,孩子们也跟着大人常走亲戚,因此说阿冰和阿政“青梅竹马”一点都不假。
1990年,24岁的阿政迎娶了表妹。
“他们的结合,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因此他们的婚姻是违法的。”昨日,法官告诉记者。
撤诉
系违法婚姻 要求撤诉未获准
婚后的第二年,阿政夫妇生下了一个女孩小雪。如今,小雪已大学毕业。
在案件审理期间,小雪面临着一场非常重要的考试,可能顾忌到官司会对孩子的考试产生影响,因此在第一次开庭后,阿冰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是她要重新起诉婚姻关系无效。
“一般的官司,原告撤回起诉,法院会予以同意。”法官说,但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却不准。这是因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该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无效婚姻的判决。因阿政和阿冰的婚姻关系属违法婚姻,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处分,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不准阿冰撤诉的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