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7月2日讯 来自泉州市人社局消息,该局下发《关于2014年泉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企业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月调增标准。
本月起,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有的基础上,每月分别调增226.8元、214.2元、201.6元、189元、176.4元、151.2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孤寡老人、孤儿、其他亲属每月分别调增100.8元、100.8元、100.8元、75.6元;被鉴定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者的工伤职工,每月可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分别为1870.5元、1496.4元、1122.3元。
泉州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称,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他们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泉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895元,月平均工资为3741元,比增315元,测算出上述调增金额。(海都记者 曾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