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损有争议 某物业拒交70万元巨额电费

东南早报

对电损有争议,物业公司拒绝缴交一年多的电费70多万元,沟通无果后,电力公司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一处综合性小区的物业管理,在用电结构上,变压器总容量7700kVA,设总表一架,用电负荷分为一户一表,酒店、部分非一户一表商业性用电和公共用电四部分,其中一户一表、酒店用电采取表下除度的方式由电力公司抄表收费到户,余下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收缴。物业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用电方受电总容量5700kVA,合同有效期5年,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合同继续生效。

合同签订两年后,未经电力公司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增加1000kVA两台变压器用于酒店用电,电力公司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关违章用电处理。此后,物业公司向电力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关于表下除度供电方案承诺书》,承诺申请酒店用电独立安装一架表计作为物业公司表下除度,即与小区一户一表用户同样表下除度计量方式的供电方案,并承诺总表与各分表之间的差额电量由物业公司承担。因总表扣减居民一户一表、酒店用电后,线路损耗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长期存在欠费问题。一年欠下了70多万元电费和违约金15万余元。

电力公司通过协商、催告、律师函等方式向物业公司催收电费,但均无法解决物业公司欠费问题。无奈之下,电力公司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立即向电力公司支付拖欠电费及欠费违约金80多万元。物业公司对欠费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所欠电费应扣除用户总表内部损耗产生的相应电费。此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电费、违约金及后续小区配电房改对电损有争议造达成协议。

律师点评

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为综合性小区,未完全实施一户一表,造成总表内部损耗由谁来承担存在争议。该案中,物业公司并非实际用电人,一般情况下,一户一表用电量不应包含在总表中,而该户总表除包含小区公共用电及未安装一户一表的部分店面用电外,还包含小区居民及其他类型一户一表用电。由于总表之下有近千户一户一表用电(包括居民用电),总表欠费,而多数一户一表并未欠费,若供电公司实施停电,将会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影响,因此电力公司无法通过实施停电来催缴欠费。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与现场不一致。《高压供用电合同》已到期,尽管物业公司曾于供用电合同期满前承诺承担总表及各分表之间的线损,但由于后续双方未再签订供用电合同,物业公司可以据此主张其承诺仅针对《供用电合同》有效期内,由此线损费用的承担也是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

此类有争议的案件宜通过调解解决,供电公司也应当注意在制定供电方案时,应依据客户的用电要求、用电性质、现场调查的信息等来确定供电方案,并对供电方案和工程图纸进行周密的审查,使供电方案更具可行性和合理性。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