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政策 行政暂扣车辆不再收取停车拖车费

东南网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石狮市对于行政暂扣车辆出台了便民惠民的免费措施,今后在石狮辖区内,由公安机关行政暂扣的违章车辆,将全部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场,由此产生的拖车、称重检测、检验鉴定和停放保管等费用,将全面停止向当事人收取,而是由政府“买单”。

在此之前,石狮辖区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属于社会化运营。在这方面,不少市民反映存在一些乱收费、乱放车现象。针对这些情况,6月12日,福建省公安厅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明确规定“不准向当事人收取应当由执法机关承担的拖车、称重检测、检验鉴定、因拖车和扣留车辆产生的车辆停放和保管等费用”。

“6·12”会后,石狮市公安机关立即予以贯彻落实,一方面,立即停止收费。在6月12日当天,即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各执法执勤单位,立即停止向当事人收取应当由执法机关承担的拖车、称重检测、检验鉴定、因拖车和扣留车辆产生的车辆停放和保管等费用,并开展了相关调研活动,召开专题会议。期间,为确保交通管理执法活动正常开展,由市交管大队出面协调相关的称重检测、检验鉴定、拖车和扣留车辆单位,对此期间产生的费用,建立详细的出入簿册,先挂账后清算。同时,石狮市公安机关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将交管执法相关费用纳入财政全额保障的请示》,申请将交通管理执法相关费用纳入财政全额保障,相关保障方案近日已经获得市政府同意。这意味着,现在交通违法车主只需缴交相应罚款,其他费用全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停车管理问题,石狮市公安机关正在推行“停车场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公安部门可以对社会化停车场进行动态监管,规范车辆放行手续,杜绝“只收停车费,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现象。而借助该平台,还可以及时比对盗抢车辆信息,协助破案,并且还可以自动获取长期扣押的车辆,生成拟拍卖的车辆报表,以便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拍卖,节约资源及成本。

(记者林春凯通讯员王森森)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