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还须自身硬,近年来,泉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牢牢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推进阳光检务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积极推进阳光检务。
首先,通过创新形式,开通电子检务服务,如检察门户网站、网上检察室、检务公开专用触摸屏以及检察微博、微信等各类检务公开平台,对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案流程、重大工作部署和案件基本信息实施滚动式公开,让社会各界更多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其次,针对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做法不统一、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研究制定《统一检务公开工作规范》。
再者,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调整完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项目表》,将收案结案情况、案件办理流程、案件承办人、案件办理结论等办案情况进行公开,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
严格制度规范 加强执法办案监督
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
第一,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了案件受理、咨询、律师接待、检务公开和综合评估“五位一体”的案管模式,明确涉案财物保管监督、案件统计分析、法律文书监管、接待律师等案管职能,对案件流转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第二,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制度各项规定,积极采取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措施,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关键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的监督,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了对案件监督。
第三,实行市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基层院领导、联络员“四位一体”分片挂钩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通过走访、邀请视察、定期通报、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化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