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停车场信息8月起网上公布 确保实行阳光收费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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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为方便市民查阅—— 停车场信息8月起网上公布

泉州晚报讯 (记者赵轲)泉州中心市区哪些停车场可以收费,哪些不可以收费?停车场目前的收费标准合理吗……近期,市物价部门收到许多中心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咨询和投诉。为解决市民疑问,市物价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明确,停车服务经营单位需实行阳光收费,没有公示的,消费者有权拒绝缴费。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部门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点)日常收费管理,对停车场(点)提交的产权、营业执照、收费依据等收费资格申请资料严格审核,把好发证关,从源头上保证停车服务收费的合法性。

通知明确,停车服务经营单位需实行阳光收费,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停车场(点)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项目。停车服务经营单位不公示的,不得收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缴费。也就是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社会停车场必须持有“停车场(点)服务收费公示牌”方可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必须同时持有《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和“停车场(点)服务收费公示牌”,方可收费。

下一步,泉州市还将把中心市区的停车服务收费场(点)信息情况分类建立档案,于泉州价格信息网公布,方便市民查阅。目前,各地正进行摸底调查,预计8月份便可完成网上公布事项。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