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务必实事求是地收集、录入、及时更新拆违数据信息,坚决杜绝“一违多报”、“未拆报有”、“拆小报大”等现象。
通知指出,乡镇(街道)是拆违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把好数据统计汇总的第一道关口,拆违数据统计不得弄虚作假、随意变更,拆违数据统计录入前应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名核准后方可录入信息系统,并报县(市、区)治违办备案。拆除面积按下列方法计算:(一)出动大型机械进行摧毁性拆除“两违”按建筑面积100%计;(二)拆除临时搭盖的,拆除面积按建筑面积的100%计;(三)人工割除钢筋的,按建筑面积的20%计;(四)部分拆除建筑物的,不得将整幢建筑物面积计入拆违面积,拆违面积按实际拆除部分计;(五)拆除占地围墙的,按围墙的面积统计拆除面积,围墙内的占地面积只能统计在恢复占地面积一栏,不能统计成拆除面积;(六)拆除大型广告牌、构筑物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拆除面积。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治违办应加大对拆违数据统计的把关力度,引导乡镇(街道)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对单体建筑面积400㎡或层数3层以上的违法建筑的拆除,乡镇(街道)要留足拆违前后的影像资料,报县(市、区)治违办。泉州市治违办将强化对各地拆违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对故意虚报拆违数据、不正确履行拆违统计上报责任的,加大问责力度,通报“造假”单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记者吴汉松通讯员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