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石头危房翻建新规 部分无权属房屋可"转正"

东南早报

晋江出台石头房及危房翻建新规

部分无权属房屋可“转正” 部分审批权下放至镇级

东南早报讯(记者郑瑞卿 通讯员傅绩曦)记者昨日获悉,近期晋江市出台《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加快推进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

《规定》将危房翻建分为组团改造、成片改造和就地翻建三种模式进行分类规范,严格控制150㎡占地面积和控制区“三层半”、农村“四层半”的层高标准,对于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的区域不得进行异地建设。

《规定》允许部分无权属房屋可“转正”。改造翻建中属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无权属证明的危旧房屋,其土地界址清楚、无纠纷的,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其权属确认程序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进行申请补办土地权属手续。

《规定》还将审批权限下放。位于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改造翻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外的磁灶、内坑、安海、东石、永和、英林、龙湖、深沪、金井等九个镇,审批权下放到镇级。成片改造要报领导小组审批或核准,异地建设要报晋江市政府批准用地手续。

《规定》要求扶助弱势群体,要求将建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平台,补助成片改造项目涉及的低收入弱势群体(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春风计划四帮四扶”重点帮扶家庭、二女户、残疾人申请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分别由民政、计生、残联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助。此外,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