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未设警示伤者被撞成植物人 出租车公司赔70万

东南早报

的哥未设警示伤者被撞成植物人 出租车公司赔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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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分钟内,王某民遭遇两次车祸,最终成植物人。两部肇事车,哪个责任大,哪个责任小?保险公司得赔偿两次险吗?当王某民一方提出214万元索赔时,关于各方的责任,成了一团糨糊。

事故:的哥未设警示标志 伤者再次被撞

王某民是安溪人,去年1月6日晚上10时许,他穿越晋江市泉安路晋江酒厂公交站路段的公路,此时陈某得驾驶出租车经过,后视镜剐蹭到王某民,导致他受伤倒地。

的士司机停下车,但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之后吴某君驾驶一辆小轿车经事发点,再次碰撞王某民,并拖行了10多米。

经诊断,王某民颅脑严重受伤,且有多处骨折,成了一名植物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两次事故间相隔10多分钟。

去年3月,王某民一方将出租车公司、两名司机及两家保险公司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索赔214万余元。

焦点:两事故的哥均有责 保险公司要赔两次?

王某民被撞,到底算一起事故还是两起事故呢?保险该如何赔偿?在法庭上,两家保险公司各执一词。事故认定认为,与王某民第一次碰撞中,陈某得应负主要责任,王某民负次要责任;与王某民第二次碰撞中,吴某君应负主要责任,陈某得负次要责任,王某民不负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后,出租车投保的A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了12万元。A公司认为,虽经交警部门作出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但是该事故实际上只有一起交通事故,因此A公司仅需在一份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