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6措施推动泉州港集装箱业务 最高补贴150万元

东南网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6月19日讯 泉州港再获政策红利。海都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经市政府研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

《意见》从六个方面着手,进行补贴、奖励,尤其重视对增量的奖励:除了按规模、新增箱量等进行奖励,对新开辟的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外贸航线,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组织货源有力的陆地港,超过2万标箱的,每个外贸标准重箱最高奖励60元。

码头基建方面,按投资规模予以补贴,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150万元。

行政服务方面,《意见》明确,对持有泉州集装箱行业协会核发统一标志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可采取部分抽检,但应尽可能避免在进出港主要通道或不同路段重复查验。对在泉州境内通过高速公路往返泉州港、承载的集装箱在泉州港进行装卸的运输车辆,试行部分现金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实际征缴额的50%;通过收费大桥的过桥费按实际征缴额予以全额补贴。(海都记者 徐锡思 见习记者 苏桐轩 通讯员 林泳坤)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