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永春县效能办获悉,该县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行政审批服务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启动责任倒查追究办法,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进行相应处理。
行政审批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追究责任者责任:1.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2.擅自增加审批环节、相关前置条件和资料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许可的;3.对申请资料不齐全而未一次性清楚告知应补充资料,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服务相对人具体要求的;4.未依法告知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5.由于工作人员过错,致使服务相对人申请资料漏报、误传或泄密的;6.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岗、审查岗、现场勘(调)察岗、审批岗和送达岗等每一个环节,未按照规定或承诺时限办结的;7.逾期不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审会议、联合勘察和联合验收的;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审批,牵头部门不及时主动协调组织,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本部门审批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其他部门的;8.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查人、现场勘察人、审批人不能正常履行审查、现场勘察、审批职责,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9.对招商引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制,“绿色通道+容缺预审”制,影响审批速度的;10.工作态度冷漠、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的;11.利用审批职务便利,对服务相对人吃拿卡要的;12.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永春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是为了逐步缓解群众的“办证难”、“难办证”、“证难办”的情形、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规范、便捷、高效的办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