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闻网6月10日讯 《石狮市2014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日前经市招委会研究后正式出台。据悉,今年石狮市各高中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去年的20%降至10%。
2014年石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900人(其中统招生2639人、择校生261人),5所高中校各增2个班,与去年相比增招500人;本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为1100人。
外省、外县(市、区)户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石狮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如具有石狮市正式学籍(含临时学籍)或办理完整借读手续,可在石狮报名参加中考,并参与除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之外的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在普高、中职招生录取时与本地的考生一视同仁。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普通高中,三年后高中毕业可在石狮参加普通高考。
符合7类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含石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主要有: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时可照顾20分。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10分。除以上规定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照顾5分。2.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5分。3.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5分。4.属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可照顾5分。5.“三侨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照顾3分。6.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可照顾4分。7.在初中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有关大赛获奖者,可照顾3分。
(石狮日报 记者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