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日前修订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将无偿献血“单位奖”的评奖标准由捐款、捐物调整为组织员工开展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将 “个人奖”的评奖标准由捐款、捐物调整为“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
卫生计生委介绍,《献血法》实施后,我国建立了无偿献血制度,在几年之内实现了从有偿献血向无偿献血的平稳过渡,完成了西方国家需要20年以上的发展道路,血液供应能力不断增强,血液安全得到较好保障。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仅为5万,到2013年已达1278万。
然而,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看病就医人数呈现“井喷式”增长。2012年,全国诊疗人次达68.9亿人次,入院人次达到1.78亿人,分别比上年增长9.9%和16.4%;而同期无偿献血人次仅增长1.92%,明显滞后于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这次修订将“单位奖”和“个人奖”的评奖标准都由捐款、捐物调整为无偿献血,同时“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的条款成为无偿献血先进省(市)的评奖标准。另外,无偿献血表彰程序中,增加了向社会公示的要求。(记者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