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拘丈夫法院撒怒气 丢下6岁女儿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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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闻网5月30日讯(记者 孙虹 通讯员 洪耀宾) 妻子因邻里纠纷打伤人,并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赔偿款项,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丈夫带着年仅6岁的女儿闹到法院,要求法官立即放人,遭拒后将女儿丢在法院扬长而去。

记者今日从惠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发生在法院的这一幕让人瞠目结舌,法院无奈只能报警求助,随后民警将孩子安全送回家中。

事情还得从2012年3月说起,被拘留的妻子姓陈,与同住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的邻居郭女士因倒垃圾的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互相扭打,导致陈某大腿瘀伤,郭女士则头部、脸部及手臂受伤。

后经法医鉴定,郭女士的右颞枕部头皮、左额顶部头皮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二处)。同年6月,惠安县公安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某处行政拘留8日并罚款200元。

2013年1月,郭女士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同年4月,惠安法院审结这起纠纷案,认为被告陈某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过错责任,陈某应赔偿郭女士经济损失8397.49元。

判决生效后,2013年7月,郭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至今年1月陈某共支付了3000元,并承诺余款在春节前支付。

然而,后来陈某再也没有支付赔偿款的意思。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郭女士的权益,5月27日上午,惠安法院依法对陈某执行司法拘留15日。

得知妻子被法官带走,陈某的丈夫庄某情绪非常激动,便发生了在法院弃女的荒唐举动。

目前,承办法官仍在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期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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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