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闻网5月28日讯 5月27日零时许,南安警方在官桥福官中路开展涉酒驾驶零点整治行动。民警拦下一部小车进行例行检查,车窗一摇下来,车内药味扑鼻,而司机神情慌张言辞闪烁,车内并无其他乘客。
随后民警要求检查司机驾驶证,司机央求道“我只是喝了三杯啤酒而已,可以不抓我吗?”民警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酒精浓度达134mg/100ml,已经构成醉驾。男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司机名叫庄某炀(男,40岁,泉港人),在晋江内坑一石灰厂上班。当晚9时许,他与同事小聚喝了几瓶啤酒。大约23时许,外面开始下起雨来,同事小王突然称他要骑摩托车到官桥镇区领钱,明日有急用。庄某炀自认为酒劲已过,想到工厂宿舍到官桥镇区的道路泥泞,又下着雨,遂自告奋勇要载小王去领钱。不久,庄某炀将小王在美人桥头一取款机处放下,便开车到新百姓门口掉头,刚好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目前,庄某炀因涉嫌醉酒驾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曾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