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溪美专项整治滥用远光灯 违规将罚150元扣1分

福建日报

7月20日前 溪美专项整治滥用远光灯

行人在远光灯的照射下会形成视觉盲区。记者陈明哲摄

5月17日至7月20日,溪美派出所将在辖区(主要是市区)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昨日,本报记者就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况、危害性等,采访了民警,并驱车在市区进行走访。

民警设点 1.5小时查处28起

17日晚,民警在市区柳城路路段设点查处滥用远光灯行为。

当晚7时许,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豪车从柳城路方向驶来,在车流中很是醒目。

民警示意该车停车,见到民警,司机一脸茫然。“请把远光灯调成近光灯。”在民警提醒下,该驾驶员走到车前,才意识到自己一直开着远光灯。

当民警叫其调回近光灯时,她却不清楚怎么操作远、近光灯转换。

几分钟后,一辆打远光灯的教练车引起民警的注意,见到前方设点,该名教练欲从安盛超市侧门拐进,却被民警拦下。

当民警告知,他因违规使用远光灯,将被扣1分时,他才恍然大悟。

该教练反复强调,夜间开车,他最讨厌的就是滥开远光灯,并且他在教学员时,也常和学员说远光灯的危害。“忘记将灯光切换回来是我的错,我愿受罚,并吸取教训。”该教练表示。

当晚,短短一个半小时内,就有28起违规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据相关规定,违法司机均接受了警告并记1分的处罚。

溪美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当晚查处的违法使用远光灯主要有3种原因:一是个别驾驶员不会使用,没有区分远近灯光的意识;二是知道不能滥用远光灯,忘了及时关掉远光灯;三是“报复性回闪”,自己驾车在行驶中被对方的车灯晃眼后,一些车主会选择“照回去”。

违规使用远光灯 罚150元扣1分

正常行驶途中,突然射来一束强光,司机睁不开眼,撞上前方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重伤。这是4月20日晚发生在南同公路崎峰转盘附近的一起事故。

民警提醒,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路上开车遇到迎面而来的远光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马上转移自己的视线,不要直视灯光,以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同时注意降低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意外情况发生;如果遇到后方的车辆打开远光灯紧随,最关键的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变线或超车,保持直线行驶;遇到远光灯时,最忌讳的是“报复性”回闪。因为一旦报复性地使用远光灯闪对方司机,有可能双方司机都被强光闪到暂时失明,损人不利己。

昨晚9时,记者驱车体验,经过柳城大桥时,从桥的一端到另一端,会车时开远光灯的车就达20多辆。在市区成功街沃尔玛超市附近,由南安汽车站方向驶来的车辆,一半以上都开着远光灯。

针对机动车辆在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陋习,溪美派出所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罚款100元,扣1分。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若车主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罚款150元并扣1分。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