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男子商场猥亵4岁女娃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黄祖祥)在商场看到幼童独自玩耍,55岁的三明泰宁男子梁某生心生淫念,将女童抱到楼梯处亲吻并抠摸其阴部。目前,梁某生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24日晚6时,未满4周岁的小芳(化名)在晋江梅岭街道万达广场三楼15号通道附近玩耍。杨某发现女儿小芳不见了,一番寻找,终于在通道楼梯处找到小芳。“穿白衣服带红扣子的大叔,脱我的裤子,抠摸我尿尿的地方。”听到小芳讲述,杨某着急查看小孩的阴部,发现红肿,遂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事发时,梁某生趁人不备,将小芳抱到楼梯处,搂抱在怀进行亲吻、吸吮,后脱掉小芳的裤子并用手抠摸其阴部。事发隔日,梁某生落网。经法医鉴定,小芳外阴部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梁某生的亲属主动代其赔偿小芳1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生为满足性欲而以性交以外的方式猥亵幼女,并致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梁某生猥亵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