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解救的受伤游隼
男子黄某花1000元向28岁的傅某买了一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游隼(sǔn),黄某因生病没钱治疗,想将买的野生动物退货换钱治病,结果两人因价钱起纠纷,黄某报了警,两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鲤城公安分局金龙派出所刑事拘留。傅某原定于5月6日结婚,这下婚也结不成了。
5月1日下午,金龙派出所接到重庆籍的黄某报警,称在鲤城区赤土林厝巷84号租房内有人抓了很多老鹰,还藏了很多气枪。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当场查获一只隼及一支弩,并将嫌疑人傅某、报警人黄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报警人黄某,平时有养宠物的爱好。4月初,朋友傅某联系他,说他抓到了一只游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脚受伤了,不会飞,问他是否要购买。黄某就向傅某购买了那只游隼,傅某要价3000元,但是黄某没有钱,拿自己去宠物店买的一只貂另加1000元跟他换购了游隼,之后黄某将游隼带回厦门的家里养了起来。
到了5月1日上午,黄某因病要动手术,缺钱,而且发现养游隼的成本太高,自己无法承担,就将游隼带到泉州来,要找傅某退货退钱,但是傅某只愿意归还500元,双方因此争吵起来,黄某威胁傅某要报警,随后真报警了。
民警在傅某居住的出租屋查获一把弓弩,在民警的深挖细查下,傅某交代了他抓了三只老鹰,因为黄某报了警,他害怕就将那两只老鹰放飞了,而黄某退还的游隼,因为受伤飞不了,被他藏起来了。民警在三楼租房的另一小房间内找到了那只游隼。
在派出所,傅某还不知事情的严重性,告知民警他将于5月6日结婚,问什么时候能回去。由于案件的特殊性,金龙所民警将案件移交泉州森林公安处理。据悉,傅某因涉嫌非法捕猎、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黄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都被处以刑事拘留。
(通讯员 谢彬彬 记者 王盼琛 文/图)
名词解释:
游隼(学名:Falco peregrinus)是中型猛禽,共有18个亚种。体长41~50厘米。翅长而尖,眼周黄色,颊有一粗著的垂直向下的黑色髭纹,头至后颈灰黑色,其余上体蓝灰色,尾具数条黑色横带。下体白色,上胸有黑色细斑点,下胸至尾下覆羽密被黑色横斑。飞翔时翼下和尾下白色,密布白色横带,常在鼓翼飞翔时穿插着滑翔,也常在空中翱翔,野外容易识别。幼鸟上体暗褐色,下体淡黄褐色,胸、腹具黑褐色纵纹。主要栖息于山地、丘陵、半荒漠、沼泽与湖泊沿岸地带,也到开阔的农田、耕地和村屯附近活动。分布甚广,几乎遍布于世界各地。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安哥拉的国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