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妈妈救子掉窨井受伤 责任方各执一词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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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窨井盖缺失 没有警示标识

事发时,华达大酒店的一名保安杨先生正在附近巡逻,看见有人坠井,当即赶到现场。他赶到时,令狐女士已经自己爬了上来。“该路段人流很大,但是没有路灯,窨井盖不见了,旁边没有任何安全标识,确实挺危险的。”杨先生说。

令狐女士爬上来后,报了警。安海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处置。昨日下午,记者从安海派出所了解到,当天晚上令狐女士确实掉进窨井中,当时缺失的井盖旁边没有任何警示标识。

南环路道路施工方中交二航局生产副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事发后,他们也接到了通知,很快便赶到现场,之后在窨井旁边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识,并在井上放置了一张竹网。

问责

双方各执一词 伤者索赔无门

窨井究竟属于哪家业主单位?令狐女士究竟要找谁索赔?一时陷入了僵局。

华达大酒店工程部经理沈先生介绍,窨井下是酒店的排污管道,但之前并没有窨井,后来道路施工破坏了排污管道,才挖了一个窨井,重修了排污管道。之后,窨井井盖丢失,工程方没有及时补上井盖,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但是,中交二航局否认了上述说法。该局生产副经理张先生说,南环路工程是他们负责的,但红线只到道路,路旁的窨井不属于他们的施工范围。该局技术管理人员武先生称,修路时,华达大酒店排污管道低于路面,污水外冒,曾有施工单位出面将管道加高,但具体是什么单位负责施工,他们就不知道了。

如今,双方各执一词,且不排除还有第三方、第四方,令狐女士索赔无门。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建议,既然令狐女士已经报警,可由警方查明事实,看窨井是否是施工方因需要才设置的,如果是,则施工方应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则管理方即酒店应承担责任。如果实在不行,令狐女士可将相关各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早报记者 许钹钹 吴嘉晓 文/图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