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1日讯 昨日,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从奖励企业晋升资质、发展建筑总部、金融、税收、人才、市场监管等方面,扶持壮大泉州建筑业的发展。
据悉,泉州市建筑产业总产值十年来,年均增长27.75%,连年位居全省前列。去年,泉州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966亿元,占全市GDP的6.4%。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建筑业企业也存在资质偏低、人才匮乏、资金不足、利润低下等问题,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
意见提出,在提升原有传统专业实力的同时,培育一批企业向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电力、石油化工、通讯、隧道工程等科技含量高的专业发展,引导低资质施工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型。
同时,激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晋升特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奖励500万、100万、50万元;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奖励的企业五年内工商注册地不予外迁,否则将收回全部奖励金及相应期限利息。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享受建设用地、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享受省、市政府关于民营工业企业相关表彰奖励政策。对外出经营的企业回乡缴纳所得税的,按财政收入的70%奖励企业。
泉州将实施扶优扶强,将在全市700多家建筑企业中,优选50家有管理、经济、人才实力,有竞争实力,有发展后劲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意见还鼓励发展劳务企业,统一使用劳务专用发票并按1%税率缴纳所得税;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工地张榜公布;工程开工前,3年内有恶意欠薪的本地施工企业和本省外来施工企业、省外施工企业分别按合同额的5%、10%预存工资保证金。(海都记者 曾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