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检察院将开展三类罪犯专项检察 防止司法腐败

泉州晚报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公告

为确保刑罚的依法公正执行,维护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此次专项检察活动从今年3月底开始,12月底结束,检察重点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检察的主要内容为“三类罪犯”历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否依法办理,保外就医是否符合法定病情条件。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对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公布本次专项检察活动的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违法问题向本院举报。对举报、控告件,本院将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举报、控告受理单位将根据规定负责反馈调查核实和纠正情况。

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1.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电话:0595-12309

2.网上举报:www.quanzhou.jcy.gov.cn“网上举报”专栏

3.来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9号,邮编:362000,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收(来信请注明:专项检察)

4.来访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99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控申接待室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