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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实习生 谢洛静)近日,有南安消费者投诉称,购房时被南安“名都城”楼盘收取水电燃气初装费共计3000余元。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介入调查发现,该楼盘自交房后已陆续向642户业主收取这三项费用共计239万余元。
几年前,福建省已出台文件明确上述费用应包含在房价中,不得另行收取,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收费的案例仍然屡见不鲜。去年,海都报曾多次报道过泉州市区、晋江、安溪等地的开发商违规收取各种初装费,甚至有开发商将这笔费用写入合同强制业主缴交。
业主小力(化名)购买的“名都城”楼盘一期位于南安溪美街道。“2010年年底交房时就收了,当时并不知道这些费用不能收。”小力称,后来才从其他业主处得知,这些费用早就被明令禁止收取。另一位业主小真(化名)是今年办理的交房手续,“知道这些费用不能收,但是不交不给钥匙啊。”业主们还发现,这三项费用竟然被写进了购房合同的附件。
日前,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介入调查。据初步统计,南安“名都城”楼盘一期自2010年开始交房,已向642户业主收取水表初装费、电表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合计2391926元,其中水表初装费273326元、电表初装费192600元、燃气初装费1926000元。
根据200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2007年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目前,针对南安“名都城”向业主收取水电燃气初装费一事,泉州工商还在进一步调查,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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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晋江晋兴御园小区近400户业主被开发商要求交纳3000元/户的燃气初装费。开发商晋兴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并不知道相关部门有出台规定“要求不能收取燃气初装费”,但承诺尽快给业主们一个答复。晋江市发改局物检所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确实不该收取燃气初装费,并介入调查此事。当月23日,开发商决定为所有业主办理退款。
在海都报报道后,南安官桥祥福豪庭向业主承诺,不再收取原本在交房时要求收取的水电初装费等违规收费项目,已收取的将退还业主。
●2013年3月,有消费者投诉称,南安市梅山镇锦绣山庄小区,业主需交1600元的水电初装费,才能顺利办完交房手续。经现场了解,南安市物价局叫停了开发商的违规收费行为。
●2014年3月,泉州工商通报一起侵权典型案例,楼盘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违规收水电初装费。2013年4月,根据消费者投诉,安溪县工商局发现,某集团公司在办理商品房交房手续时,强制要求购房者缴纳不应当收取的水表初装费、电表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等费用,属于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安溪县工商局对由此引发的纠纷进行调解后,责令该房地产公司退还不应收取的费用,并对其违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