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9日讯 安溪虎邱的陈某仁、陈某芳两兄弟,因酒后街头调戏少女,遭4男围殴致死。近日,涉案的4名凶手一审在泉州中院领刑:主犯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三人因同样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2012年12月22日凌晨3时许,陈某仁两兄弟在晋江新塘街道杏坂社区吃完夜宵后,巧遇几名女子,他们壮胆上前调戏,还对其中一女动手动脚。王某等6名男子很快赶来,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和同伴吴某掏出匕首,伙同王某军、徐某峰等人,与陈氏两兄弟打斗起来。陈某仁腹部中刀,当场身亡,陈某芳左腿动脉中刀,送医抢救无效后身亡。
法院认为,王某、吴某等人,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吴某作用较大,是主犯。王某军、徐某峰作用较小,是从犯,可从轻处罚。同时,法院还判处王某等4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海都记者 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