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奖惩举措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交通问题
泉州本月投入44辆公交车 水头首开镇区公交线
核心提示 18日,市交通委召开会议,正式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启动开展贯穿全年的“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深化年活动,并一举制订出台19项交通运输经营行为奖惩措施,重点解决客车“冒黑烟”、出租车议价不打表、驾培机构弄虚作假、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记者 孙灿芬 通讯员 庄爱萍
客运
受通报表彰者优先发展运力
活动期间,被市交通委通报表彰的客运企业、客运站,予以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客运企业在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给予优先,在客运运力招投标工作中以总分1%予以加分。
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达标累计3例的,暂停其年度运力发展计划一年;客车在客运站周边违法上客的,处3000元罚款。
对允许“冒黑烟”及车容车貌差的车辆进站排班的值班站长和当班责任人,主管企业要责令客运站追究其责任,第一次予以离岗学习,第二次予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第三次予以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或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客运车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客运经营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运力。
出租车 不打表最高罚2000元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打表、议价、拒载、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同乘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除行政处罚外,企业挂钩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带车离岗学习3天;学习不到位的,驾驶员列入“不适岗名单”。
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每次处3000元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驾驶员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者,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实施违规记分。
出租汽车安装干扰计价装置的,将对驾驶员处2000元罚款,并实施违规计分。
此外,自5月起,市道管处将每月公布出租汽车企业月交通违法率和经营违规率排名,对交通违法率超120%或经营违规率超8%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该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10天。月经营违规率达10%以上,按1次、2次、3次,分别约谈企业法人,并暂停企业办理服务监督卡10天至30天。
公交 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将受罚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共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驾培 弄虚作假将不得招收新学员
驾培机构弄虚作假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经查实的,第一次责令驾培机构进行为期1个月的整改,并予通报,不能评为当年度标准化精品驾培机构;第二次责令驾培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并予通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级。整改期间暂停驾培机构招收新学员。
对未按照规定配发使用《教学车辆证》、未设立电子围栏、违反教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的教学车辆,暂停该教学车辆从事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