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两个名字两个年龄 起诉离婚连自己也晕了

东南早报

上世纪70年代的结婚申请书(资料图片)

东南早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吴水泉) 一个人却有两个名字、两个年龄,原告自己也晕了,为了办理这桩离婚案件,法官可没少下工夫。

今年年初,一位名叫周某兰的女士向德化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丈夫黄某离婚。承办案件的童法官在审查周某兰提交的诉状和证据材料时,发现周某兰的结婚申请书上登记的名字为“林某兰”,同时,她的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1956年9月13日,而结婚申请书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1960年10月15日。

这是咋回事?法官与她交谈后才了解到,周某兰原名叫林某兰,在永春县出生,后被送到德化县美湖乡一个姓林的家庭当养女,长大后嫁到赤水镇。至于她的姓氏是什么时候被改的,连她自己也说不清。周某兰因夫妻关系不和,已经离家出走近21年。

法官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周某兰的身份是一个谜,必须先将谜解开才行。

于是,法官奔走于永春县与德化县之间,先到周某兰出生地永春县桃城镇了解情况,到她成长的美湖派出所调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她婚后居住的赤水镇村、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

通过调查,法官看到周某兰在永春县的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上记载的姓名是“周某兰”,底下有备注于1970年2月26日送德化美湖的字样。在美湖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只记载她为“养女”,无姓名记载,底下有备注于1981年迁赤水的字样。在赤水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她记载为长媳妇“周某兰”。赤水派出所出具证明该辖区只有一人叫周某兰,无林某兰。有相关证据的支撑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黄某亦承认周某兰与林某兰系同一人。至于为何在结婚申请书上记载的姓氏不一样,双方均认为,可能是因当时登记都是人工填写,比较随便,系笔误造成的。

经法官主持调解,黄某认为周某兰已离家出走20余年,维持婚姻关系也无意义,同意与周某兰离婚。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