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斌利用朋友的信任,一房两卖了。
身为两家公司老板的叶某斌,不仅转卖朋友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房子,同时还伪造店面产权证。日前经法院终审,叶某斌被判刑10年。
朋友信任他 他却卖掉朋友房子
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当年陈某某以29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位于丰泽区的商品房。购买时该房子尚未有产权证,还有部分银行贷款在按揭中。为此陈某某和卖主签订了相关公证手续,并约定他可代表卖主向房管部门办理并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在银行解除抵押后,他有权出售该房子。
转眼到了2003年7月,陈某某想把该房子卖了。当年7月25日,经叶某斌联系,陈某某将房子卖给蔡女士,当时蔡女士和刘先生还是夫妻关系。双方约定以35万元成交房子,由蔡女士代陈某某缴纳银行按揭款11.4万余元,首付款23.5万余元。双方还谈妥办证等事宜。
因与叶某斌相熟,刘先生买了房子后并没入住,而是直接作为叶某斌经营的两家公司的办公场所,租金直接缴纳房屋的按揭。
2007年三四月份,刘先生请叶某斌帮忙办理房产证,并将购房手续等材料交给叶某斌。等了一年多,刘先生并未等到房产证,反而获悉房屋被陈某某出租了,他就问叶某斌到底咋回事。叶称自己欠了陈某某一笔钱,就把办理购房手续抵押给陈某某了,并把房屋交给陈某某收租作利息。
刘先生一直催促叶某斌帮忙办理产权,均无结果。2009年11月份,叶某斌给他写下一份保证书,答应在当年12月8日前归还所有手续,可是时间一到他又食言。2010年1月5日,刘先生得知陈某某已把房屋卖给他人,他才发现叶某斌一直在欺骗他。
实际上,早在2007年8月份,手头有该房子手续的叶某斌,就把该房屋又偷偷地卖给陈某某,售价为52.25万元,同时将该房屋的手续返还给陈某某。2007年11月份,陈某某领取了该房屋的产权证,2009年12月31日,陈某某把该房屋卖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