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黄祖祥) 一场即将开始的欢聚会,却转眼间因交通事故成了悲剧。去年10月1日晚,晋江人陈某东驾车时低头看手机,撞上步行接朋友相聚的蔡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日前,陈某东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接朋友被撞身亡 群众记下肇事车牌
去年10月1日晚11时许,久未见面的朋友趁着国庆长假搭飞机来晋江相聚,男子蔡某和朋友刘某、周某等4人一起从阳光广场步行要到晋江机场接人。步行约1公里到机场加油站路段时,砰的一声响,蔡某被一辆快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倒了。
“被车辆右侧撞到,整个人飞上前挡风玻璃后,重重摔到地上。”面对突如其来的一幕,刘某等人赶忙上前查看蔡某伤势,没想到肇事小车没有停下,直接往前开10米左右从道路缺口处拐到施工路面逃离。
蔡某被朋友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家人赶到医院,已是阴阳相隔,蔡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蔡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其损伤特点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
事发时,乘坐出租车跟在肇事车辆后方的卢某和向某,目睹事发一幕,他俩看清肇事车辆是一部闽C113××号的黑色凌志小车。
低头看手机肇事 赔偿60万元获谅解
隔日中午12时,肇事司机陈某东向警方投案。但距案发已过多时,难以认定陈某东当时是否酒驾,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6.25mg/100ml。
“低头看手机要不得,要不是那样,事故也不会发生。”陈某东交代,当时他驾车车速较快途经事发路段,因有新短信,他拿起手机低头查看,未能注意路面情况,等到碰撞行人后才知道出大事了,因害怕就驾车逃离现场。
肇事后,因前挡风玻璃破裂并沾有血迹,陈某东将肇事小车直接开到修理厂准备更换维修。到案后,陈某东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东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因自首如实供述,赔偿家属损失获谅解,依法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