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向社会购买十二种品目服务

政府采购信息报

4月1日,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要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以上的(没有采购限额的,达30万元以上),由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据了解,该目录包括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信息管理、公务车拍卖、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管理、测绘服务、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保险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12种品目。

其中,商务服务细分为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广告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档案整理、课题研究6类。法律服务又包括法律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公证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等。

新闻回顾

泉州市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无异于一场自我革命,意义不亚于简政放权。今年初泉州市出台的《泉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将加速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到政府购买的转变,有效解决部分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从而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怎样做?

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力量接活干

“泉州市的一些项目几年前就开始探索,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比如说城市卫生清洁、公共绿化带养护等,以前都是各单位自己养人干活,后来开始推行道路保洁外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公共道路的保洁单位,通过专业化的保洁提升道路洁净水平,同时节约财政资金——这就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典型案例。”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泉州市一些原本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负责的工作,将有望根据市场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干。”

据悉,今年泉州市将组织各部门重点选取市政市容、社工服务等民生关注度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且已纳入部门预算的服务类事项,作为当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

记者同时了解到,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结合,泉州市将逐步实现经费保障方式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

谁来做?

只要符合条件 谁都可替政府干活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百姓提供更丰富、便捷的公共服务,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这也有利于激活市场力量,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那么,谁可以为政府干活呢?《泉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中明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符合规定中确立的七条,经过公开竞争,谁都可以替政府干活。”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包括: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然,政府在购买服务的时候,还会根据服务的性质、内容和质量要求设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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