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代还信用卡赚佣金 遭“黑吃黑”被骗3.5万

东南网

男子欲代还信用卡赚佣金 遭“黑吃黑”被骗3.5万

南安商报讯 原本想通过套现、代还信用卡,从中赚取手续费,没想到却遭遇“黑吃黑”,手续费还没到手,对方就挂失了信用卡,消失得无影无踪。南安人卢某“空手套白狼”的打算没得逞,反而被人骗走3.5万元。

近日,专吃“信用卡黑中介”的骗子许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院依法批捕。

发布套现信息 没想到“引狼入室”

目前市面上有不少非法从事信用卡套现还款的人,市民卢某便是其中一个。去年11月18日,卢某用手机在“陌陌”上发布“套现代还信用卡”信息,从中寻找客户。

信息发布一个月后,一名昵称为“笑看人生”的男子联系了卢某,称自己手上有张信用卡,需还款3.5万元,希望卢某能帮忙延长他的还款期。卢某爽快应允,要求每还款1万元收取150元手续费。双方很快敲定了这笔生意,并约定在南安市成功街见面。

见面当天,在南安成功街某银行,卢某和对方约定,用现金帮男子代还信用卡3.5万元,男子则给卢某500元手续费。

信用卡还清后,卢某将男子带到自己车里,拿出一台移动POS机,准备以POS机消费的方式,将3.5万元刷到自己的账户,却始终刷不出来。

无奈之下,卢某只能带着男子去其他地方刷卡。“信用卡先放这,密码你已经知道了,我有事先走,改天再来拿。”就在卢某联系刷卡处时,男子借故离开了。

当天晚上,卢某再想从信用卡刷钱时,发现该卡已经挂失,男子手机也已关机。

卢某感到自己被骗后,便到公安局报案,去年12月28日,南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为还信用卡欠款 诈骗别人3.5万

今年2月19日,这名神秘男子在石狮市凤里街道被警方抓获。

经查,该男子名叫许某,1981年生,漳浦县人,现住石狮市。归案后,许某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许某供述,自己有2张信用卡,都被透支出来,挥霍一空。眼看着还款日期一天天逼近,手头资金却依旧紧张。当看到卢某发布的信息后,许某便打起了他的主意。

许某熟知信用卡代还的操作流程:先替持卡人还清卡上的钱,再用POS机将这笔钱刷到自己的账户,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牟利。

因此,许某只要在卢某替自己还清欠款后,马上将信用卡报停挂失,就能白赚一笔钱。随后只要到银行再补办一张信用卡,就能将这笔钱拿出来挥霍。就这样,徐某用这招“黑吃黑”,骗了卢某3.5万元。

许某供称,第一次诈骗得手后,又如法炮制,在平潭、石狮“大挣”了一笔。

然而,法网恢恢,许某还是被警方抓获。近日,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提醒】

利用POS机套现 情节严重也违法

“许某以诈骗手法牟利,受到法律制裁,这无可厚非,但被害人用信用卡非法套现代还牟利,却遭遇‘黑吃黑’的经历,更应引起大家的警醒。”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信用卡消费虽然方便快捷,但相关的监管仍不完善,市民莫要贪图便宜,企图不劳而获,这种心理,反而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该检察官提醒:利用信用卡套现代还牟利本身就是非法的。早在2009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信用卡套现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就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解释说,除了数额达100万元,以上行为如果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则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记者 黄俊腾 王君 通讯员 林鸿燕 王慧蓉)

[责任编辑:卢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