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村道德路在何方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尽管当前乡村旧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快速迈向现代化,但乡村道德的自我演进滞后明显。在流动社会、市场经济、城镇化生活的冲击之下,我们究竟该如何重塑、接续“久违”的乡村道德共同体?
乡村组织、公共治理要管道德“软骨病”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高认为,当前农村出现的各种道德问题绝非简单的情感和道德问题,背后关乎社会民生,往往与乡村公共治理的缺失直接相关。
近年来,几起恶性伤童案件,将“恶婶婶”“恶伯母”的形象带入人们的视野。与之相似的是,频繁曝出留守老人性侵女童事件。南京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方长春说,农村留守群体犯罪现象增加,与“空心化”导致留守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有关。
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人文资源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马志超也表示,这些都是由于农村留守人员缺少家庭成员的直接照应与关怀,同时农村组织机构在管理上的缺位也深刻影响到农村的法治环境。他建议,基层政府应该加强治理能力、服务能力,改变“重权力、轻义务、重管理、轻服务”的形象,健全服务职能,建立相应的危机防治、救助机制和社会补偿机制等,运用法律、村规民约等制度手段促进乡村道德建设。
乡村文化是乡村道德的天然土壤,乡村文化服务也是当前乡村公共治理的一大软肋,广西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周可达呼吁,以乡村文化服务促进乡村道德的培育。他认为,一方面,农村各类教育偏重于知识技能的较多,思想道德教育偏少;另一方面,现有的乡村文化服务缺乏吸引力。一些乡村的文化硬件建设虽已完善,但缺乏管理引导,往往沦为“政绩工程”。
三农问题专家、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顾益康担心,随着农村人口外出和城镇化加速,农村道德的实践基础——农村公共生活日渐式微。由于既有的“农村马路舆论场”、乡村权威不再发挥作用,村里损害乡村道德的虐待老人、邻里纠纷等问题从村庄的公共事务转变为私家事,其结果便是乡村道德失范。“各类失德行为必须有人来惩处。只有好的行为得到褒扬,坏的行为受到惩戒、曝光,乡村道德才能在人心中扎根。”
谁来担当新乡村道德建设的引领重任?不少基层干部建议,村级组织应发挥“评判者”的作用,村级组织里的人员不仅要自身有德、有威望,还应担负起乡村文明捍卫者的角色。村级党支部、村委会应在乡村公共文化培育、乡村道德重塑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实施村民自治,让群众既享受到精神娱乐,又受到法制、道德的教育和约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
重视“人的建设”,接续断裂的乡村道德共同体
采访中,不少村干部、学者认为,当前我国乡村社会问题的核心是,在转型期社会大环境的冲击下,由家庭伦理、乡村社会规范等组成的道德共同体的缺失。浙江临海市涌泉镇梅岘村党支部书记孔先顺对半月谈记者说:“农村最大的问题还是传统的东西不起作用了,新的规范又没建立起来。”
“乡村道德建设说到底是‘人的建设’。”孔先顺表示,虽然时代变了,但大家一定要努力留住“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乡土人情。
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孙元明长期关注农村社会治理和道德建设。他说,原有的乡村治理秩序、道德传统出现了“断裂”,这导致乡村“人的断裂”,文化、道德、社会规范传承产生了断档和“空白区”。
孙元明告诉记者,在工业化、城市文明冲击下,传统农村社会出现了心理不适应、道德不适应、经济不适应等三个“不适应”症状。在一些地区之所以出现“造假村”、“贩毒村”等问题,是乡村道德、村社经济、农村社会治理等各类问题交织作用后的一种极端表现。
专家指出,接续断裂的乡村道德共同体,需要从“人的建设”着手进行综合治理。不能将人的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要关注乡村人口的全面发展,在农村社会治理上贯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重构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特征的新型农村道德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