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风均(资料图片)
被群众举报包养情妇和有私生子后,邓州原市委秘书长汪风均被“双规”,从而查出其用贿赂款养情妇的事实。2003年至2013年间,汪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78.3万元,欧元2000元。4月2日,记者从南召县法院了解到,汪风均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点击进入下一页
包养情妇,引出经济问题
汪风均生于1962年。曾先后任职西峡县西坪镇党委书记、西峡县副县长、西峡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桐柏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邓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经查明,2003年至2013年间,汪风均利用自己的上述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10年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8.3万元,欧元2000元(折合当时人民币为20220元)。
2013年,南阳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邓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汪风均,包养情妇,并育有一子。纪检部门遂于2013年7月组成专案组,对汪风均包养情妇并育有一子问题展开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汪风均不仅存在包养情妇及私生子问题,还存在经济问题。随后,汪风均被“双规”。
据了解,汪风均早在西峡县任职期间,就和情妇代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其中,在2008年9月,汪为安抚情妇,曾让下属某镇长给情妇送钱,该镇长只好给其情妇代某送去2万元现金。在汪被“双规”期间,汪主动交代了专案组尚未掌握的经济问题。经查,汪共收受他人贿赂78.3万元,欧元2000元。这些赃款全部用于给其情妇代某购买房产和车辆,或用于情妇个人消费。
涉嫌受贿,一审被判12年
公诉部门指控汪风均涉嫌受贿罪,建议量刑13至15年。汪风均认为,其有自首情节,且主动交代了问题,要求对其从轻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风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3万元,欧元2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汪风均到案后能主动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坦白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追缴赃款78.3万元,欧元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