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启动“单独两孩” 泉州“单独”夫妻约1万对

东南早报

闽启动“单独两孩” 泉州“单独”夫妻约1万对

■两年内可能新增出生人口5000多人

■新政实施前,生育属违法

东南早报讯(记者 陈小芬)备受公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上周六正式在福建落地。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泉州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约1万对。

省卫计委调查显示,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万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的约60%,可能增加5.6万人。按此计算,两年内,泉州可能新增出生人口5000多人。

具体操作要等细则出台

“我可以生第二胎了,不知该怎么申请。”“‘单独’夫妻此前有一个孩子夭折,后来又生了一个,不知道现在能不能再生一个。”两三天来,不少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很关心这些问题。

昨日,市人口计生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已公布,但细则还未出台,目前市人口计生委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具体如何操作,要等细则出台。

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新政正式实施,要等到新条例正式公布之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将依据《决定》,对原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后会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布,细则很快就能出台。市民关注的申请事宜和细节问题,将在细则中具体规定。

新政实施前 生育按现行规定执行

“如果现在怀孕,算违法吗?”市民曾先生问,他有一对朋友属于“单独”夫妻,现有一个孩子,如果新政实施前怀孕,算不算违法?

记者了解到,有不少城市出现“抢孕”现象。对此,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政实行之前,一切生育情况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在实施之日前已交纳社会抚养费,《决定》继续有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符合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妻,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这也意味着,“抢孕”的“单独”夫妻要补办手续,新政实施前已生育的属违法。

此外,新政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时,自批准之日起,要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需要退还。

对泉州生育人口影响不大

“‘单独两孩’政策,对泉州出生人口不会造成很大的波动。”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称,泉州有“单独”夫妻约1万对,这些夫妻并不是全都会生第二个孩子,有的考虑到经济或身体等条件,不愿生,有的还在观望。

省卫计委调查显示,两年内,全省10.6万对“单独”夫妻仅60%表示要生第二胎,预计新增出生人口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仅约0.6个千分点。照此计算,泉州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妻约占全省的1/10,两年内可能新增出生人口5000多人。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是否意味着“普遍两孩”也将全面放开?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坚持计划生育仍是基本国策,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是为了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如果违法生育,仍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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