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石狮日报

近日,泉州出台《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分别从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加强创新型企业招引力度、加快孵化生成高新技术企业、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11个方面,做大做强做优高新技术产业,确保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00家。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方面,对新入库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库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6万元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方面,对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

加强创新型企业招引力度方面,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加快孵化生成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引进外地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支持符合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通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缩短专利授权周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站,开展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优先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科技贷”“助保贷”“科创贷”、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民参军”“军转民”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按泉州市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相关规定给予10万元奖励。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使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请5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

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方面,支持国有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竞争力。将每年国有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数等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服务方式方面,对经过认定的高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以支持团队成员到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认定辅导等工作。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云服务”机制,第一时间推送最新的政策、培训、通知信息,随时答疑解惑。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降税减负方面,鼓励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记者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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