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桂生 通讯员陈清辉)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违法违规的第二批企业(单位)予以曝光,以加强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

据介绍,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没有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作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泉州台商投资区弘润医院消防安全违法案

2020年5月7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泉州台商投资区弘润医院(法定代表人:温某丽,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该建筑共有七层:一层、二层为门诊科室,三层、四层为住院部,五层为手术室、妇产科室,六层、七层为值班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火灾隐患问题:1.消防控制室消控主机存在故障不能正常运行;2.水泵房存在故障无法正常联动;3.一层、二层部分自动喷淋配置不符合标准;4.一层封闭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弘润医院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处罚款人民币4.2万元,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款人民币4.2万元,合并处罚款人民币8.2万元。

二、福建省中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闽C-58713号重型厢式货车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2020年5月11日,闽C-58713号重型厢式货车在区南北主干道行驶被台商交警查获,并移交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执法人员在集英保安停车场对陈培鑫驾驶的闽C58713号红岩牌重型厢式货车进行勘验,发现该车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经现场调查取证,该车为福建省中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笫三十条和笫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福建省中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处罚款1.4999万元。

三、李某无照从事非医用口罩加工活动案

2020年4月17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场所正在从事非医用口罩的包装整理工作,现场未悬挂营业执照,在场配合的经营者李某也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5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四、苏某无照从事服装加工经营活动案

2020年5月14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仑村上仑376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服装加工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五、泉州市浩邦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

2020年3月2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浩邦展示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于第三层和第四层)与该公司办公场所(设于第二层)处于同一幢建筑物内,且与相邻企业的办公室所在建筑物贴邻设置(两座建筑物之间采用防火墙隔开);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于第三层和第四层)与宿舍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安全距离达不到25m规范要求;3.建筑物五楼屋顶设置的干式除尘系统只设置有一个小的泄爆口,其泄压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4.喷漆房内设有非防爆型的插座。2020年3月31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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