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精神残疾人可获 康复服药资金补助

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婉婷)日前,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残联了解到,台商区精神残疾人每人可获康复服药资金补助,全年不超过1200元。据悉,此次精神残疾人康复服药救助工作由台商区残联和泉州第三医院合作施行。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其监护人可提出申请。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2019—2020年度精神残疾人康复服药救助工作方案》,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必须是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台商区籍精神残疾人;且残疾人必须在泉州市第三医院(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就诊且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这类精神残疾人,在门诊及服药扣除医保后,每人全年补助康复服药资金最高1200元。

据悉,补助时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可由监护人携带救助对象社保卡和经村、乡镇审核填写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精神障碍患者免费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申请表》《知情同意书》,到泉州市第三医院申请开通服药康复补助。泉州市第三医院设每月15日为申请办理开通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已享受泉州市残联康复服药救助政策的精神残疾人,不重复享受区级精神残疾人康复服药救助政策。

台商区残联工作人员陈婉婷表示,台商区推出精神残疾人康复服药资金补助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精神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缓解精神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负担,使其得到及时治疗,促进康复,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对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