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区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提高临时救助时效

泉州晚报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卢伟阳)2月1日起,泉州台商投资区对临时救助开始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临时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批,并报区民生保障局备案,对需要给予3000元以上救助金的,由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生保障局审批。这是记者从台商区民生保障局了解到的消息。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或因遭遇上述等意外事件,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另一类是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一般为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据介绍,在以往的临时救助中,实行的是村—镇—区的三级审批制度。这次调整后,全面实施分级审批,即临时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批。此举有效提高了救助时效。

申请临时救助的情形中,因病灾引起的占了大多数。为此,台商区对临时救助标准予以了明确。对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的急难型救助对象以及对因教育、医疗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困难程度及负担情况,原则上给予不超过低保标准的6个月救助。而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自负医疗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参考标准如下: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3万元以内的,按不超过低保标准的5个月补助;3万—5万元的,按不超过低保标准的8个月补助;超过5万元的,按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2个月补助。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