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购买保险 提升保障水平

泉州晚报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区消费者责任险签约仪式上获悉,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台商区食品和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为全区行政办公场所、安置小区、学校和医院使用的109台电梯购买了一年保期的电梯责任险,为全区范围内所有的机关食堂、国有企业食堂、公立和私立学校食堂购买了一年保期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签约仪式上,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商区营业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议书》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协议书》。根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议书》,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据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议书》的保额分别为: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每人事故医疗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责任限额10万元。

根据《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协议书》,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营业部负责赔偿,另外,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营业部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营业部也负责赔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协议书》的保额分别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400万元,其中:每人责任限额4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

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2018年台商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他们以统一投保的方式,为全区行政机关食堂、公立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这既是台商区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有力措施。另外,为全区行政办公场所、安置小区、学校和医院使用的109台电梯购买电梯责任险,是台商区首次引入保险加服务机制的市场手段,达到电梯安全管理的社会共治。借助保险机构实施电梯运行和维保的风险管理,能够有效平衡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关系,构筑一个以市场力量为基础,通过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从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记者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 陈银江)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