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未落实“两个100%” 物流企业收罚单

泉州晚报

"未实行收寄货物实名登记100%、开箱验视100%……”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执法大队针对一物流企业未落实“两个100%”,开出了今年首张罚单。(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庄凤民 胡亚明)

日前,执法人员来到通港路边一家物流企业进行“两个100%”检查。一进门,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收寄场所办公桌上放置着2张托运单,其中一张“托运人”栏只填写“百崎乡”,另一张“托运人”栏处未填写任何信息,便向管理人员谢某询问情况。谢某解释说托运这些货物的货主都是老客户,所以没有如实记录客户身份信息。执法人员又问是否对这2单货物进行开箱验视,谢某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执法人员当即调取开箱验视区视频监控,监控画面显示,当天收货工人并未对以上2单货物进行开箱检查,只是让客户自己填写托运单信息,就急急忙忙将货物搬离验视区发货。

根据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告知管理人员,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到了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应当要求寄件人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核对身份信息,并逐件验视。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登记保存,并进行了立案查处。最终,该物流企业被罚款1万元。

台商区交通执法大队提醒物流企业不要有侥幸心理,应严格落实“两个100%”制度,避免财产损失,确保人员安全。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