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集群协作配套 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泉州晚报

日前,记者从台商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获悉,台商区正式启动2017年度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此次申报包括“中小微工业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和“手拉手合作”两个项目。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4月18日,书面申报须在今年4月20日前送达。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台商区鼓励和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积极为辖区产业龙头企业配套,进行贴牌生产、协作加工、关键零部件加工,促进中小微工业企业专业化发展和参与产业分工协作。同时,鼓励区内企业开展手拉手合作,引导行业产能对接,鼓励区内工业企业采用本区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促进产业抱团发展。

据悉,中小微工业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的申报条件为: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列入《2017年区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或其子(分)公司(不含设在本区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另外,申报企业2017年为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2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100万元(含)以上。加工产值、加工费指不含税的产品销售额、加工费,可按上述标准互相换算;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该项目的补助标准为: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列入《2017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不能申报本项目。

手拉手合作项目的申报条件为: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台商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手拉手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申报项目的企业2017年采用本区企业产品100万元(含)以上;申报项目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该项目的补助标准为:按不高于采购额的3%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据介绍,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的申报单位可登录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点击右上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从“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进行书面申报的申报单位可登录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网站的公告栏(http://www.qzts.gov.cn)下载本通知的文件及相关附件。各乡镇将认真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对情况和加盖公章。汇总申报材料后联合行文报送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已获得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补贴资金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助。(记者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洪进兴 林诗颖)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