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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近日,记者从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3月1日实施。这份《办法》全文共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追溯方式(一品一码信息追溯);追溯食品范围;追溯平台建设;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范围;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义务与要求;政策激励与引导;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责任等。《办法》的制定与施行,对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 的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办法》规定,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将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据介绍,“一品一码”是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另外,福建省还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汇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溯系统信息,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的共享。追溯食品的具体类别品种及其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时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施源头赋码管理
《办法》明确,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电子化信息。同时,作为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第一责任人,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与保存责任,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如实采集记录追溯食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召回、处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实现追溯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
《办法》还提出,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源头赋码管理,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赋予追溯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赋予追溯码;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出库前赋予追溯码;食品进口商或批发经营者对境外、省外产品在本省上市前赋予追溯码。追溯码可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包装、容器或附随标签标识上,追溯码记载信息应当与货物相符合。
订单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办法》规定,其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送餐人员基本信息,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对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追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实施进货查验和记录,并上传相关信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生产、交付后的24小时内,按照规定上传相关信息,另外,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授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应信息系统直接提取信息,同时,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上传虚假信息。 生产经营者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相关有效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已经履行同一批次追溯食品进货查验的依据。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随货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做到货票(卡)相符、票(卡)账一致。 □本报记者 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 陈银江